/
13066963301

新闻资讯

news
新闻资讯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北斗设备不是洪水猛兽,该关在笼子里的,是权力!

北斗设备不是洪水猛兽,该关在笼子里的,是权力!

发布时间:2021-12-29作者来源:hahabet甄选浏览:997

这几天,一起与北斗设备有关的运输执法导致的被执行人自杀的新闻,成为舆论热点,北斗设备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我们来了解下事件原委:4月6日晚,唐山丰润发布官方通报称,4月5日中午,在丰润区姜家营联合治超站的例行检查中,发生一起货车司机突发服用农药事件。事件发生后,治超站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经多方抢救无效,该司机于当日23时死亡。事件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迅速组成由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金德强的哥哥金先生通过自媒体透露,其弟驾车拉货途经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经检查车辆未超磅,但检测出卫星定位系统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金德强不能接受此罚款,便到附近买了一瓶“除草剂”喝下。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当晚金德强因抢救无效去世。可见,被处罚的直接原因,是北斗设备系统掉线,但北斗设备就是洪水猛兽吗?

一、为什么要安装北斗定位设备 



1、法律要求

2014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业内称之为5号令),2016年,三部委发了修改过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业内称之为55号令),其中要求所有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都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与丰润事件相关的执法处罚条例如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2020年10月底,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了《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三条拟规定,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的载货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第一百七十条拟规定,未按照规定对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10000的罚款2021年3月,公安部官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其第十三条拟规定,营运载客汽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具备监控驾驶行为功能的装置第一百二十三条拟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营运载客汽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的装置、具备监控驾驶行为功能的装置的,或者公交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校车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建设、使用动态监控平台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也就是说,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法律还在强化。



2、为了安全生产

那么,安装北斗设备用来做什么?最直接的目标,就是为了运输安全生产,减少因超速、疲劳驾驶所带来的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将定位轨迹与视频卡口相结合,可以用于打击非法营运,违规上下客等违法现象;第三,可以用于城市交通管理,诸如渣土车按线路行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重载货运车辆的城市道路限行管理等;四,定位轨迹数据可以用于透明化物流管理,为货主、发货方提供实时监测数据,包括车辆位置、货物温度等状态信息;第五,与网络货运平台融合,还可以用于提升运输行业的生产效率,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第六,基于定位数据、违法数据、驾驶行为等数据,用于车险风控,对于驾驶行为良好的司机降低保费;第七,基于这些数据,可以为司机提供涉车金融风险评估数据支持,同时可以基于定位设备,管控租赁车辆。


二、问题


1、设备

有道路运输信息行业之外的专家发问,这个设备对于司机个人而言,有什么帮助吗?

不论是北斗定位设备,还是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应用出发点,都是为了安全监管,基本上没有考虑过司机的感受,尤其是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更为明显,可以说只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的一举一动,都在视频监控之下,没有任何隐私可言,而且对司机而言,除了可能发生的预警,降低安全风险之外,对司机本人再无其他用处。我们今年的商用车车联网行业调查问卷回复中,就有一位运营商为驾驶员说了一句公道话:作为驾驶员,要的是一颗平缓的心态,但很多运输企业及司机们反映,面对诸多电子设备及各类警报,他们是抗拒的,反而带着情绪驾驶,也存在风险。2019年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十几秒烫穿黑色塑料袋”事件,实际上就是这种情绪的发泄,虽然设备本身并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且随后业内对该技术进行了优化和迭代,此类情况不会再出现。但行业仍然应该警惕,以设备损坏健康、带来情绪恶化的理由,抵制、抗拒、逃避智能化设备监管的现象,这种现象现在没有消除,以后也会难以消除。这就要求我们的设备行业,在设计产品时,在满足监管的同时,能够为驾驶员带来些许个人使用方面的便利,至于是什么样的便利,我们的设备企业应该多去听听驾驶员的声音,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


2.政策与驾驶员

众所周知,北斗定位设备的推广普及,是行政强制命令的,和车辆年审绑在一起的,也是有相关行业标准的,但一刀切的行政命令下,北斗定位设备全部千篇一律,甚至以次充好,价格从2000多一路下滑到200多。

这也就造成了,我们的设备企业即便生产出了能让司机有那么丁点获得感的智能化设备,也不会有人来买单,因为只需要满足监管即可。如果不是一刀切,可以让司机选择功能更为丰富的产品或者其他相关受益机构定制、买单,或许司机的抗拒心里也就会稍微小一点。当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时候,还是可以选择让自己舒服一点的姿势(监测产品)。现在的情况是,总有驾驶员不愿意全程被监视,所以有时候会选择关闭设备,以制造车辆未进行运输生产的假象,偷偷的跑车,遇到检查时再打开,但这条路子已经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被封死,结合视频卡口就可以获得证据。除此之外,因为营运车辆年审已经不再绑定是否安装有北斗设备,所以不少司机选择不交服务费,不交服务费,那么运营服务商就会选择关闭该设备,使该设备无法上传数据到监管平台,也就没有所谓的监管了。但如果遇到执法检查,那么此类情况基本上会判定为驾驶员违法。以上所举两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客货运车辆之中,尤其是第二种,主要是货车为主,因为客车基本上无法异地经营。


3.执法

首先,从丰润事件来看,即便司机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违法行为,也只能处以罚款,不能扣车,因为不论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还是交通运输部今年初发布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对该违法行为,都没有扣车的执法选项;

其次,执法机构首先要证明司机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行为,才能处以2000~5000元罚款;再次,当检查发现设备不在线,首先是要求行为人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改正者,才能处以800元罚款。以上,才应该是合理的执法流程。很明显,该执法站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至于该执法站是否有执法权力的问题,实际上,只要是已经开展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市,原来的超限超载检查站就基本上会被赋予综合执法功能。


4.平台和运营商

如果货车司机拒不缴纳平台服务费,运营服务商自然会选择关闭该设备,不再上传数据,但应通报给国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由平台记录信息,再共享给各省市监管平台,各地运输新政执法机构进行针对性执法,从而倒逼货车司机缴纳服务费。前提是,相关法规要明确,此类行为定性为恶意干扰设备运行的行为。

IOV114认为,如果货运司机正常缴费,那么保持设备在线的义务方,除了司机还有运营服务平台,当平台检测到设备异常掉线,应该与司机取得联系,如果是司机关闭,则提醒、警示其打开设备,如果是设备故障,应该予以尽快维修和更换,并形成相关文档记录,作为执法检查依据;同时法规也应明确,设备故障后,在本地和外地分别给予多长时间的维修和更换时间。

当运营服务平台未尽到提醒、警示义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维修和更换,使其重新上线,运营服务平台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写在最后的话

商用车车联网行业,现在正处于一个从以监管为主到监管与服务、数据挖掘并重的发展转折期,如何提升服务价值,发掘数据蕴藏的能量,赋能给运输企业,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但我们也不应忘了,驾驶员也是这个行业的利益相关人,他们不是单纯的被监管者,也还是生产者,同时也可能是消费者,我们的服务模式即便不能赋能给驾驶员,也应考虑如何消减他们的抗拒情绪。

而最重要的,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相关法规应该更加明确,比如哪些行为是“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哪些数据可以成为执法依据,同时哪些情况可以免于处罚;比如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应给予弹性执法空间,毕竟服务区设置不可能那么[敏感词]。最后,还应像《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条例》也应对滥用权力、渎职的执法人员作何处理,应该做出明确规定。行业也应该警惕滥用权力导致的[敏感词]事件,对整个道路运输信息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为行业媒体,非常希望不再以死亡来促进行业健康向前发展,但很显然,这个希望太弱小了。在即将全面启动货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的当下,如何处理好驾驶员对该设备的抵制情绪,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类似丰润区事件再发生,导致各地方政策转变,那对整个行业,都是一个巨大打击。

本文来源自“智慧运输与车联网”,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支持保护知识产权,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
友情链接: 站点地图 hahabet甄选官网
河南膏药贴牌 | 河南膏药贴牌 | 污水处理化学药剂 | Node.insertBefore(hm, s); })(); 河南膏药贴牌 | 河南膏药贴牌 | 污水处理化学药剂 |